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2年9月2日作出了《关于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2]55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000689 证券简称:ST宏业)从2002年9月5日起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因本公司连续三年亏损,2002年4月24日股票被暂停上市。2002年8月17日,公司公布的200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1363万元,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规定的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我公司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四章第十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第10.3.4条的规定,决定我公司股票自2002年9月5日起终止上市。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具备合法存续条件,经股东大会批准,即可按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要求,与代办券商签订协议,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提供股东转让股份的便利。
投资者的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黄钦亮 郑俊填
联系电话:(0754)8893332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5日
摘自2002.9.5《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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