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地科技(0828):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债权债务协议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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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8月13日 23:30 新浪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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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8
月13日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人,共代表股份
917,206,12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8.7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本公司与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约,关联
股东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持有598,977,600股,已按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有效票数318,228,528股,同意票数318,228,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对本议案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弃权票数0股,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债权债务协议书》;
2、有效票数318,228,528股,同意票数318,228,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对本议案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弃权票数0股,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动力能源供应合同》;
3、有效票数318,228,528股,同意票数318,228,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对本议案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弃权票数0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供货(合作)协议》;
4、有效票数318,228,528股,同意票数318,228,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对本议案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弃权票数0股,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厂房租赁协议》;
二、有效票数917,206,128股,同意票数917,186,4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8%,弃权票数19,680 股,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增加经理可独
立行使500万元以内的投资决策权和风险投资权,并履行事后向董事会汇报的程序的条款.
三、有效票数917,206,128股,同意票数915,548,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弃权票数1,657,200股,表决通过了补选庄炳河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庄炳
河先生的简历见后。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八月十四日
庄炳河,男,43岁,本科,高级工程师,1982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1992年到本公司工
作至今,现任公司动力部部长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福地科技股份限公司200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本律师列席了贵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资料进行查阅和验证。本律师已得到贵公司承诺及保证:贵公司已经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要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律师依赖贵
公司及有关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贵公司2001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本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的文件资料予以查阅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律师审查,贵公司关于召开200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1年7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上,通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30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贵公司
《公司章程》。贵公司2001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8月13日上午9:00在贵公司三楼会
议室召开。经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贵公司《公司
章程》。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经贵公司2001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及本律
师查验出席人员凭证,截止2001年8月13日上午9:00,出席贵公司2001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917,206,128股,占总股本的78.75%。另,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成员有詹宗庆、王镜光、张伟、夏春奎、林波、梁大钧、伍维宪等
七名,监事会成员莫耀东、董北斗等二名,其他高管人员有宋帆、刘胜军。
经本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本律师见证,贵公司2001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的表
决采用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新提案的提出经本律师见证,在贵公司2001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
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2001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高海生
二OO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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