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61号文核准通过。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于2001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5元
四、配股比例:以200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股数量:本次配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12万股。
六、配股代码:8790 配股简称:华神A1配
七、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14日
八、除权日:2001年8月15日
九、配股缴款起止日:2001年8月16日至2001年8月29日
(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十、缴款地点、缴款办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2001年8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华神集团”全体股东。
2、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华神集团”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可按10:3的比
例获得社会公众股配股权,简称“华神A1配”,代码为“8790”。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其股票托管券
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配股价为人民币25元。
社会公众股所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取
整,不足1股的部分不予认购。
若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01年8月15日至2001年8月29日办理了转托管,仍在原托管
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配股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
手续。
十一、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被视为自动放弃配股,
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十二、 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将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管人员持股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7月31日《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十四、投资者也可在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处查阅《配股说明书》。
查阅时间:自本配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查阅地点: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新1号
电话:(028)7739541、(028)7736640
联系人:李国兵
2、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八层
电话:(0755)2463388
联系人:靳景玉
查阅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