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2001年7月30日上午10:00时在富龙
大厦八楼会议厅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九名,四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增计提四项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公司决定2001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正文及中报摘要;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2001年7月30日在富龙大厦八楼会议
厅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会主席刘富军因出差不能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副主
席白占军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决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期内列席了所有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并认为:
1、本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2、2001年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公平、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