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1年7月29日上午在四
川省乐山市就日峰宾馆会议室召开了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8人,代表股份77,012,1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楚健健先生
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经过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修改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
因公司将设立独立董事,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第八章“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工作制度》。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制度》。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查公司符合公募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增发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
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具有增发新股的资格。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1年实施公募增发A股》的议案。股东大会就以下事项进
行逐项审议: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二)发行数量:公募增发不超过6,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和新股发行价格等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三)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本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其他社会
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具有部份
优先认购权。本公司将根据发行方式和询价情况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四)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向社会公众股东(含
公司流通普通A股股东)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根据申购结果,由公司
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采用网上、网下回拔机制最终确定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六)定价方法: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
根据募集资金量的需要,根据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对社会公众股东累计投
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七)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拟投向以下项目:
1、增资江阴长江磁卡有限公司系列项目。
①收购长江磁卡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
A、收购江苏蝙蝠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江磁卡20%的股权;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B、收购江阴
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江磁卡10%的股权;
同意的股份为1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因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芜湖东泰实业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
行了回避。
②投资年产4,000 吨的IC 卡基生产项目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③投资IC卡面印刷生产项目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2、新型电源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①锂离子电池技改项目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②聚合物锂离子电池技改项目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3、合资建设耐指纹钢板工程项目。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4、对上海网拓网络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以上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为76,800万元,本次公募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若有部分剩余,将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果本次公募增发新股募集资金存在缺口,将由公司自行解决。
(八)本次公募增发新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自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九)本次公募增发新股完成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
本次公募增发新股完成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十)为了保证公司2001年度增发新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募增发新股相关的事宜。
1、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发新股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询价区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作个别的适当调整。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3、授权董事会签置本次投资项目运作过程所涉及的所有重大合同;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新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登记和上市工作等有关事宜;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新股份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6、本次新股发行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日起一年。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公募增发A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的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
前景。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上述有关公司本次公募增发A股预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份董事、监事的议案》。
1、杨海亚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2、杨正华先生因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3、选举张国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4、选举周贵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的股份为77,012,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董事张国强先生、监事周贵明先生于本次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其任期分别与本届董事
会、监事会同届。
十、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姚海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姚海泉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出席了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
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
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行业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召开,公司已于2001年6月27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权利,
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本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7月29日在
四川省乐山市就日峰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楚健健主持。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经办律师审验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登记资料、签到簿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均为股权登记日证券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该等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7701219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0.9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
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会议通知的要求,其出席会议资格合法有效。
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了决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股东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决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股东的授权代表主动进行了回避,放弃了表决,其拥有的表决
权未计入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在表决有关变更部分董事、监事议案时,针对每位董
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及实施公
募增发A股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等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的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等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了投票统计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进行了公布。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
名。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合法有效。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并对上述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姚海泉
二OO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