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鉴于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本公司货款,本公司已于2001年7月18日向东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省韶关市,截止到2000年
12月1日,被告已拖欠本公司货款9273281.13元(玖佰贰拾柒万零叁仟贰佰捌拾壹元壹角叁
分),本公司虽多次催讨,但被告以无力还款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
法权益,本公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1、被告立即给付拖欠货款人民币9273281.13元(玖佰贰拾柒万零叁仟贰佰捌拾壹元壹
角叁分)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保障将来判决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同时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
书,请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的注册商标“松日”进行查封,防止被告为逃避债务予
以转移或转让。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6日发出(2001)东中法经初字第92号《案件受理通知
书》受理了本案。
特此公告
附件:①民事起诉状
②诉讼保全申请书
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01)东中法经初字第92号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