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长城A(00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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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7月27日 23:30 新浪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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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珏,作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如下:
1.本人不是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2.本人不是在上述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3.本人不是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的人员;
4.本人在前五年内不曾是前3项中所列举的人员;
5.本人不是向本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或本公司的供货
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等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或利益关系机构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是本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雇员、本公司高管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管人员任职的、
拥有其权益的另一家公司的任职人员以及接受本公司大量捐赠的非营利机构的职员等本公司
可操纵或通过各种方式施加重大影响的人员;
7.本人不是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8.本人不是其他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人或本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
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监管办公室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材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王珏
此项声明于2001年7月26日在北京作出。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凤兰,作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如下:
1.本人不是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2.本人不是在上述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3.本人不是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的人员;
4.本人在前五年内不曾是前3项中所列举的人员;
5.本人不是向本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或本公司的供货
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等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或利益关系机构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是本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雇员、本公司高管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管人员任职的、
拥有其权益的另一家公司的任职人员以及接受本公司大量捐赠的非营利机构的职员等本公司
可操纵或通过各种方式施加重大影响的人员;
7.本人不是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8.本人不是其他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人或本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
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监管办公室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材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凤兰
此项声明于2001年7月25日在北京作出。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书
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置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增设2名独立董事。其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01年7月24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监事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珏先生和李凤兰女士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珏先生和李凤兰女士均符合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且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联。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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