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以创新求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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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5:18 格林集团 | |||||||||
日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了燃料油期货合约及交易交割规则。作为6年来国内获准上市的第一个期货新品种和首个能源类期货合约,上期所在燃料油期货合约的设计、交易交割规则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为中国期货市场在新时期的发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合约设计科学合理
燃料油期货在合约标的、交易单位和最低交易保证金等设计环节上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合约标的选用的是180CST燃料油,这反映了市场的真实需求。国内燃料油供应多半来自于进口,市场中流通的燃料油也多为进口,而180CST燃料油占到进口量的55%以上,是现货市场中交易的主体。同时,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并没有采用现货市场中100吨/手的交易习惯,而是定为10吨/手。这大大降低了参与燃料油期货交易的门槛,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真实价格的形成。 与以前其它上市合约不同的是,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而铜、铝、天然橡胶、大豆、小麦等期货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都为合约价值的5%。燃料油期货合约设定较高的保证金比例,是由于燃料油期货交易单位较小,自身价值又不高,过低的保证金容易导致投机过度。适度提高保证金则可以降低燃料油期货的杠杆力度,减少市场风险,从而有助于新品种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同时也与国际能源市场的最低保证金收取相接轨,国际石油交易所(IPE)原油期货的最低保证金额为2.5美元/桶,即使按照目前处于历史高位的原油价格来算,其最低保证金比例也已达到7%的水平。 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燃料油期货在风险管理制度上也有进一步完善。与8%的最低交易保证金相配套,燃料油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上下5%,比之国内其它商品期货大多要高出2个百分点,接连两天出现单方向停板的涨跌幅分别为7%和10%。上海期货交易所之所以没有墨守成规,大幅提高了燃料油期货的涨跌幅,与燃料油现货市场的剧烈波动有关。从历史来看,燃料油现货市场价格的日波动幅超过5%的机率较高,月波动幅最大曾超过了40%,而在1999年新加坡市场燃料油价格在一年间就上涨了182%。在提高涨跌幅的同时,交易所处理风险的手段更加丰富,更加灵活和市场化。《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燃料油期货接连三天出现同方向停板之后,交易所有权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和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来化解市场风险。以上措施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国内外期货市场风险化解的一切手段。 首创多种方式并行的交割制度 此外,燃料油期货在国内首次采取了多种交割方式并行的交割制度。其标准交割方式为国内商品期货大多采用的仓单交割,但现货市场中习惯使用的过驳交割也可以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进行。仓单交割(库提交割)相对过驳交割具有交割规范,易于监督等特点,但具体操作中不够灵活,成本也较高。而根据广东黄埔港现货交易的习惯,现货交易大多使用过驳交割,买卖双方直接在船上进行交易,国内现货市场在交接货中也普遍采用这种方式,而真正采用库提的反而较少。虽然期转现交易在其它商品期货交易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因为燃料油自身的特点,经常会出现用油企业应急等情况,所以期转现的过驳交割将会比较活跃。同样也是为了适应现货市场的交易习惯,燃料油期货的交割单位设为100吨以上及其整数倍,方便了现货企业进行交割。小额的交易单位,辅以大额的交割单位构成了燃料油期货前松后紧的合约特征,这在保证合约流通量的同时,也很好地限制了合约的过度投机,兼顾了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的特征要求。(来源:上海证券报/陈晓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