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就进口国外大豆做出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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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15:10 世华财讯 | |||||||||
[世华财讯]13日下午,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向国内油厂、贸易商及相关机构详细解释了此前发布的第73号和第76号公告中进口大豆的有关内容,在办证时间、处理方式、合同条款等方面作了适当的让步。 综合媒体7月14日报道,13日下午14:00--16:00,中国出入境检验检验协会动植司工作委员会邀请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北京国际科技会展中心,对第73号和第76号公告
1、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重申了中国坚持零容忍政策,不承认6月11日巴西政府提出的每公斤大豆中只含有一粒种衣大豆的质量检疫标准,但是表示可以通过人工挑拣的办法来达到卸货的标准。 2、办理检验许可证的待批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3、原第73号公告第6款中“……注明境外出口商及供货商名称”,修改为“……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供货商名称”。 4、原第73号公告第4款中“……应将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验检疫要求载入合同中,并规定进口货物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规定”做出新的修改,即此规定可不写入合同中,但中国商检部门将按照原规定进行检验。 5、进口豆粕也基本遵循进口大豆的相关程序。 6、进口豆油原则上也应在10月1日执行新的标准,但如何执行将由国家有关部门来解释。 参会人员普遍认为,此次会议基本坚持了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中的原则性,也在办证时间、处理方式、合同条款等方面作了适当的让步,但对中国进口大豆前景仍持有谨慎乐观的态度,即最终的裁判权仍掌握在中国的商检部门手中。 (李巍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