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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国债还本付息和利息支付等事宜发布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4日 07:55 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和附息国债利息支付等事宜发布公告。公告如下:

  一、2000年到期的国债品种及还本付息条件:

  1、1997年向社会发行的无记名(一期)国债,期限三年,于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9. 1 8%;无记名国债的现券兑付,由银行、邮政系统储蓄网点和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办理;无记名国债的托管券面,实行交易场所 场内兑付。

  2、1997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凭证式国债,于3月1日起陆续到期兑付。截至2000年12月31日( 含12月31日)之前,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5. 40%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7. 56%计付 利息,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8. 01%计付利息,满三年的按年利率9. 18%计付利息,均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凭证式国债的兑付,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

  3、1995年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期限五年,于7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按年利率15. 86%支付利息。特种定向债券的兑付,由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以上各类到期国债均按单利计息,逾期兑付均不加计利息。  二、2000年需要办理付息手续的附息国债, 按照各附息国债发行时规定的条件及付息方式予以办理。

  三、以上各类国债的到期日或付息日如遇节假日,其还本付息或利息支付日期则相应顺延。

  四、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2000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计息办法按原规定办理,逾期不加计利息。 本报讯(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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