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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厂长不懂经营要下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2日 09:25 和讯中金网

   北京市日前通过的一项最新决定,“凡属经营管理不善被解聘的国企领导,三年之内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让国 企厂长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这意味着他们的个人前途将和企业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根据北京市工业工委的文件精神,今后两年这一决定将在北京市国有工商企业中全面实 施。它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已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成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和工厂制的企业。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遵循的是一套类似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命和升迁制度。在这种制度 下,企业的效益好坏和企业厂长的升迁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使企业因为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企业的厂长经理仍然可以易地 任职甚至获得升迁。

  现在这一切即将成为过去。继90年代初工人下岗成为现实之后,国企厂长也将面对下岗,北京市将在选拔国企 经营管理者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公开选拔聘任企业经理(厂长)要成立工作领导小 组和任职资格评审小组。参加竞争的人员应有在企业正副职三年以上或中层正职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一般应有大学本科学历 ,经过任职资格评审小组考查核准后,方可参加竞聘。

  公开选拔聘任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标的、素质测评、答辩评议和签定合约4个阶段。任期一般为3-5年。在此 期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3年之内不予任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还要依法追究责任。针对国企经营管理者的不 同岗位提出了不同的考核办法,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再像以前那样适用同一个标准。

  这套办法还包括业绩考核和期股奖励等各个方面,以彻底打破国企厂长的铁饭碗,增强国有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 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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