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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有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06日 09:06 华声报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外经贸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分类评定标准进行 调整,前段时间争议颇大的C类企业划分标准得以修改,原来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行为就会被定为C类管理的企业,现 在只要其违规次数不超过上年报关次数千分之一,就可不定为C类管理企业。新快报称,此举将对今年的外贸进出口产生利好 影响;而加工贸易企业最多、外贸出口额占全国出口额40%的广东省将是该项政策修订调整的最大受益者。

  通知还对C类管理违规时间界限进行了调整,把1999年6月1日后发生的违规行为作为C类企业管理企业的 评定记录,而A、B类企业违规时间的界限按照原有规定执行。除此之外,通知还就1993年底成立的老外商投资企业的出 口退税采用何种方式的自主权问题;年出口额未达到1000万美元、未能被评上AA类企业承包,但被海关评为A类企业的 公司享受何等待遇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广东省外经委有关人士表示,外商如果对该通知还有疑问的,可于1月6日在“广东招商广场”网站举办的第二 轮“加工贸易最新政策网上咨询会”上向广东省外经委、海关广东分署和广东省国税局的主要负责人提问,这三个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将在咨询会上作在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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