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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中西部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征三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05日 07:54 和讯中金网

  北京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优惠的通知》。

  据《证券时报》报道,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决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 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政策具体执行的地域包括山西、内蒙、吉林、黑龙 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19个省(区、市 )的全部行政区域。

  通知还明确了优惠期的计算、审批程序等。此项优惠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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