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04日 09:22 和讯中金网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克服当前中介市场存在的利用行政权力强
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
发展,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近日制定颁布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办法》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
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经政府有关部门等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相关市场准入
资格、依法进行税务登记、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申领《收费许可证》等条件。
《办法》同时规定: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
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规格歧视。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
及中介机构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会提供服务,
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对违反《办法》规定乱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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