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范涉外调查活动不影响外商在华正常调查活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15日 09:07 中新社
国家统计局八月十五日颁布《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涉外社会活动进行审批,引起了业界关注。
国家统计局近日表示,规范涉外调查活动不会影响境外组织、个人特别是外商在华的正常调查活动。
国家统计局解释说,中国境内的合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对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仍可由企业直接进行市场调查,政府机关也将以从简从快的原则予以审批。
据了解,绝大多数境外组织、个人,绝大多数外商在中国境内进行市场调查,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外方控
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超出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之外的市场调查,过去也都是委托中
国境内的调查机构进行的,因此新的办法对其不会造成影响。
据称,新的办法的实施并非限制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的正常社会调查,只是在调查的组织方式和合法性上
进行了规范。同时通过对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剔除了那些实力不够,信誉不佳的调查机构,保护了那些具备相应调查能力、
有良好涉外社会调查记录和信誉的调查机构,可以使委托方的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国家统计局称,中国欢迎境外组织和个人来华进行正当的社会调查,但这种调查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
关的规章。《办法》实施后,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社会调查活动,必须把握三点:
一是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社会调查活动。
二是境外组织和个人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社会调查时,应当委托中国国内具有从事涉外社会调查资格、取得《涉
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从二000年一月一日起管理机关将对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在中国
公布首批取得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的机构之后,境外组织个人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需委托中国国内具有涉外社
会调查资格的调查机构进行。
三是调查活动必须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经过批准后方能进行调查。调查形成的资料,也必须经过审批机关
审核后提供给境外组织及个人。
据悉,自八月十五日国家统计局开始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进行审批以来,各界反映正常,项目报批数目逐步增加
。审批机关坚持从简从快的原则,一般在两至四天内予以批复,对此,委托方和调查机构均感到满意。
不过,目前仍有一些机构还在观望,应该报批的调查活动还未报批。对此,国家统计局重申,境外组织和个人在
《办法》实施后还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和委托中国国内机构调查而未来报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考虑到目前处于
过渡期,凡在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对应报调查活动进行补报的,视同正常报批。逾期不报的,将按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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