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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获人大通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1月1日 08:09 上海证券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在此间通过了《会计法》修订草案。

  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第24号令公布了这部法律。《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会计法》共7章52条,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 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

  修订后的《会计法》对目前施行的《会计法》作了全面修改,增加了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 完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 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规定。

  这些内容的增加,补充、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记帐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 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增加了会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强化了对会计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力度。

  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在回答记者有关问题时说,修订后的《会计法》集中体现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的立法宗旨。会计的基本职能,是通过有效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部门 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规范会计行为,依法防范、制止、打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 行为,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所以,在修订《会计法》中,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 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宗旨,修订的全部内容也都是围绕如何实现这一宗旨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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