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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个人”究竟是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28日 08:52 中商网

  报载:浙江放宽非国有投资领域,除国家规定之外,允许非国有投资进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注据称其中包括水利 、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电讯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

  又讯:在北京做建材生意的福州人吴奇芳想出资与北京市公交公司合作经营一条公交线路,但公交方面的回答是:目 前北京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一段并非就事论事的旁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淮日前撰文说,过去,一个为人们所熟悉的称谓是“个体工商户” ,大家宁愿相信虽是“个体”,但决不性“资”,因为“老板”自己也参加劳动;“户”也不是企业,这个带有“家庭”色彩 的说法明显强调其规模之小,其社会地位之微不足道。《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隐身于“个体户”的私企到了掀起“盖头 ”的时候了。《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个人“究竟是谁?“个人”是私人。“私人”与“公家”相对应。“私人”要合法地 变为“法人”,并与公家平等地讨论社会交易、决策资源配置,这并非不可思议。我们可以明白无误地说,私人的积极参与是 改革深化的标志之一。“个人”是“资本者”。要开办个人独资企业,首先要有资本。我们无需论证老板也是劳动者,“资本 者”没有什么不光彩。资本者的个人财富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存在于社会经济活动之中。另一方面,“个人”是资本的人格 化代表,每个人从他成为“个资企业”老板起,就已经从财富的主人转变为资本的奴隶。人是有个性的,资本没有个性。以上 这些都说明,别小看“个人”的意义,也别把“个人”神化。从长远看,直接投资将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的积 累与扩大再生产形式之一,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发展社会直接投资的有效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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