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贸组织认识上的十大误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7日 13:23 中国经济时报
许多人对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尤其是对世贸组织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主要体现在:
(一)“世贸组织是富人俱乐部”
1.世贸组织并不只关心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商业利益,也在各个协议中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允许其有
更多的时间适应世贸组织相关条款的规定。并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优惠,它们几乎不承担任何义务。例如,最发达国家和人
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美元以下的国家可以实行出口补贴;《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最不发达国家可以不开放服务市场,而
可享受其他国家服务市场开放的利益。
2.1997年关贸总协定签署时仅23个缔约方,截至1999年5月31日,世贸组织已经有135个成员,其
中发达国家仅33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达102,占75%。世贸组织的成员结构已经发生根本改变,按重大决策3/4成
员通过的原则,理论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以充分影响世贸组织的发展方向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3.根据对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发展历史的分析,没有任何一家国家或地区因加入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其经济贸
易崩溃或发展严重落后的。相反,许多国家因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4.世贸组织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发展
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等方面的技术援助。
(二)“世贸组织只关注商业利益,不关心食品、健康安全”
世贸组织在为成员提供更多进入市场机会的同时,也通过制度的完善和在相关协议中规定相关义务,为其成员实现食
品安全、人民健康安全服务。
1.《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允许各成员依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国际惯例、制度或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人民
、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2.世贸组织一些协议或条款涉及产品标准,并规定了食品和动植物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对保障成员国国民的健
康起了积极作用。
3.世贸组织还要求各成员不能通过制定不合理的法规、政策措施歧视性地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
4.世贸组织有关食品、动植物、人类健康与安全的规定都要通过其成员的一致通过方能实施,有关标准必须建立在
科学性和具有国际性的基础上,不能由某一个成员武断确定。
5.世贸组织还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力图使决策协调一致,保障各成员
人民的健康安全。
(三)“弱国无经济外交”
1.一些人认为在世贸组织中,小国没有发言权,其实这种看法有些片面。应该承认,世贸组织每个成员有一票投票
权,不分国家经济实力大小和人口多少,一视同仁。由于贸易小国的影响有限,其参与相关问题的谈判及能力也有限,但并不
否定其合法的权利。
2.世贸组织具有任何其他地区性组织和国际性协议都不具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下,各成员权利与义务对等
,完全平等,任何一方不能将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做法强加于另一方。例如,美国“空气清洁法案”的实施对委内瑞拉、巴西
构成影响,为此,后者向世贸组织投诉,状告美国。结果美国败诉,按世贸组织裁决结果,美国修改国内立法。我们可以想象
,如果这两国不是世贸组织成员,凭其经济实力是不可能与美国进行贸易对抗的。
3.新的争端解决协议规定,除非世贸组织成员一致反对不通过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报告,否则一律视为通过。这一重
大转变使贸易大国主宰争端解决结果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贸易小国的权利有了充分的保障,这是众多发展中小国加入世贸组
织的重要原因之一。(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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