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存款利息拟采用固定税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08:48 华声报
中国将对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消息传出后,广大消费者对此极为关注。目前该税的具体征收办法正在制定中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来自科研院所的一些专家对此做了分析。
专家们认为,该税很可能会采取固定税率的办法征收,而不会用累进税率的办法征收。中国在1959年前就对
存款利息征过税,那时采用的就是固定税率的办法。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实行储蓄实名制,一个人可以有多个户头,加上不同
的专业银行之间尚未联网,因此,实行累进税率征收将非常困难,而固定税率征收办法简单易行,也为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用
。
专家们进一步分析说,此次征收的固定税率可能会是20%。在1959年前,中国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固定税
率为5%,这一次从目前情况看,20%的税率也比较适宜。
对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日可能从10月1日起。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开征前储蓄存款滋生
的利息不征税,对开征后的储蓄存款利息才征税。也就是说,假定你今年1月在银行存了一万元,这一万元到开征之日前的9
月30日滋生的利息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但这一万元从10月1日起滋生的利息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从10月1日起
存入银行的储蓄所滋生的利息就毫无疑问地要缴个人所得税了。
专家们还有两点特别提醒消费者:一是这次只是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对股息、红利、国库券、
债券等产生的收益征税;二是由于采取固定税率的办法征收,因此某一笔钱无论是集中在一张单子上储蓄,还是分散成若干张
单子储蓄,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是相同的,消费者大可不必将原储蓄取出再分散到各家银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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