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与降息的区别所在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1日 14:56 国研网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通过后,人们关于“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话题随之升温。在许多人看来,征收利息
税,无异于第8次降息。但实际上这两者的效应并不完全相同。
从分流储蓄的出发点来看,对储蓄利息征税与降息没有什么不同。我国在1950年到1958年也曾征收过利
息税,后来取消了这一税种,旨在鼓励城乡居民增加储蓄。如今,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近6万亿元,银行存贷差额达1万多亿
元,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却面临需求不振、物价持续下降的形势,亟需将储蓄资金分流至投资和消费领域。继连续7次降息后
再对利息征税,无疑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在储蓄所得要纳税而投资股票和国债所得毋须纳税的情况下,开征利息税对证券市
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然而,征收利息税又有别于降息。首先是这两种政策措施的作用点不同。降息的出发点主要在于降低资金成本,
减轻企业负担;而利息征税增加的是财政收入。两者对老百姓的消费心理影响也不同。降息给人的感觉是从银行得到的“好处
”减少了,征税的感觉则是“应得的好处”被拿走了,因而后者可能较前者更有利于人们将家庭金融资产用于投资和消费。
如果将所征得的利息税用于低收入者生活保障和工资补贴,还能提升居民的消费潜能。另外,降息能否刺激居民消费
要取决于居民个人的消费意愿,而居民的消费欲望又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降息对经济刺激作用会受到限制。利息税则是
由财政掌握主动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把这部分货币直接注入到消费领域,或其他地方。
利息税还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而这是降息所难以奏效的。有统计表明,我国储蓄存款的80%集中于2
0%的人口。征收利息税,通过财政的调节作用,可望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金融资产转化为低收入者的即期消费,或引导高收
入者多消费、多投资。当然,要使这样的初衷变为现实,还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如为适应不同层次投资者和消费
者的需要,设计出多样化的消费品种和投资工具,等等。
如果说,降息是一项单纯的货币政策措施,那么,征收利息税则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从某种意义
上说,这种措施上的综合配套,正是新近推出的一系列旨在扩大内需政策的一大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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