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利息税的利与弊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25日 13:07 国研网
自1996年5月以来,银行已连续七次降息,老百姓感觉到存款利息一天天减少。眼下,利息要征税的呼声和
建议不断,在银行存款究竟还有多少利息?应如何打点银行存款?
对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期都曾实行过。从国际经验看,它是一项
促进消费的强有力政策。依照我国税法,银行存款利息也是收入,理应纳入征税范畴,只不过前些年银根紧,物价涨幅也较大
,国家鼓励储蓄,利息税没有考虑征收而已。眼下境况与前些年比较起来,已大不一样了,消费增长缓慢,物价指数连续十几
个月负增长,即便银行存款利息降为零,钱也变得值钱了,况且利息税如果开征,也仅占去利息收入的一部分。今年上半年,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津京沪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对利息税的开征表示理智支持的占53.7%。这表明开征利息税,既是
经济大环境的需要,也已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征收利息税和降息一样,效果都是分流储蓄、刺激消费、扩大社会投资。此外,利息税的开征还具备财政政策特
有的再分配功能,国家通过征收利息税,增加财政收入,再通过涨工资,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等方式,将这部分收入发放给低
收入的居民,从而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低收入居民转而将这部分补贴用于消费,以拉动经济增长。
银行存款利息减少了,老百姓在银行的存款怎么处理,可能有多方面的选择,或继续在银行存款,或有选择地增
加消费,或增加手持现金,或寻找新的投资渠道。从目前来看,相当多的居民在银行存款并不是冲着那点利息而去的,而是着
眼于储蓄的保障功能,不论是降息也好,还是征收利息税也好,这部分居民只是把银行当成了保险柜,其在银行的存款并不会
因利息税的开征而减少。另外,资金在流动过程中,追求高收益是必然规律,因此,一部分居民在利息收入减少后,会增加手
持现金,择机投向收益高的领域,预期有较好的回报。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利息税如开征,将进一降低资金的存款收益
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非法的集资、民间借贷等行为会趁机抬头,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一部分居民的银行存款“搬家”。
这部分存款“搬家”后,由于安全性差,往往达不到保值增值目的,甚至就连起码的保障功能都受到威胁。
开征利息税,可以发挥对“储蓄—消费”的调节作用,但影响消费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居民对未来的收入预期就
直接影响到消费信心。因此,对利息进行征税要尽量避免对低收入居民的收入预期产生的负面影响。考虑到目前银行储蓄还很
难实行“实名制”,一个人在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利息税的起征点很难确定,如对所有存款都按统一比例
征收,则有可能加深低收入居民的消费紧缩程度。为此,专家们建议,对特困家庭可根据民政部门的人均收入证明和银行代交
收据,按年获取全额返还;同时,还可明确规定,利息税所征税款大部分或全部用于向低收入家庭发放特困补贴,或用于提高
最低生活费等,从而让低收入群体在社会收入再分配上真正感受到政策的倾斜,增强他们的消费信心。
另外,利息税如果开征,资金的流动性将随之增强,为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个人投资的安全,有关部门不仅要注
意堵塞非法的投资渠道,还应努力拓宽个人投资渠道,扩大投资领域,让资金合理、顺畅地流动起来。
利息税虽然只是一个单项的财政政策,却也牵动着千家万户,在实行过程中,除了要着眼分流储蓄、刺激消费的
效果外,还需综合考虑调节高收入者的收益,适当保护中等收入者的利益,照顾低收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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