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开征利息税需审慎待之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21日 09:31 经济参考报
近一时期,“国家将开征利息税”的传闻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刘佐日前接受记者
采访时认为,开征利息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但何时开征,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审慎待之。
刘佐说,目前和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经济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有效需求不足。从刺激需求、调节个人收入和
增加财政收入上说,开征利息税的思路是非常正确的。
开征利息税需要许多条件,一是开征利息税需在个人所得上实行综合税制来配合。二是要与存款实名制相配合。
年内开征利息税对刺激消费、提高财政收入能起多大作用刘佐认为,从效果上说,开征利息税与降息是一样的。近几
年七次降息都难以达到刺激消费、分流储蓄的目的,那么开征利息税对刺激消费有多大作用很难说。大量调查表明,中低收入
家庭储蓄主要是为了养老、子女教育、防范失业等等。再看看“富人”,12亿人口共5.9万亿元存款,人均5000元。
假定20%的“富人”拥有80%的存款,共有4.8万亿元,每个“富人”平均两万元。如果是三口之家的富裕家庭,存款
也只有6万元,买房买车都不够。
刘佐说,在利息税的征收时间点上,大致有三种观点:其一是主张新老存款统统开征利息税,被称为“一网打尽”。
其二是以开征前某一时点为界征税。其三是只对颁布有关法令后发生的新存款的利息征税。
刘佐说,税收政策联系千家万户,在新税种出台之前应综合考虑,既能起到刺激消费、分流储蓄的作用,也能做到在
收入上调节高收入者、适当保护中等收入者、照顾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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