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不是“私营企业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16日 15:09 中商网
《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后,社会上反响强烈。有人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就是一部私营企业法。专家指出,这种
看法是片面的。首先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驻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四各类型。而《个人
独资企业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个人独资企业一种类型。其次,此项法律是一项专门调整我国公民自然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
的法律,是一项市场主体的法律,而真正意义上的私营企业法应当是一部振兴法或者促进法,例如全国人大正在起草的“中小
企业促进法”那样的法律。“个体户算不算独资企业?”从经济学业角度讲,此说法似乎也通。因为个人可以成为经济实体,
个体户当然也可看作是一种个人独资企业。从国际上看,如马来西亚,1元钱就可登记一个企业,在美国,出资400美元就
可登记一家企业。但若从实际出发分析,此观点还值得推敲。独资企业作为企业法人,要承担无限责任,但许多个体户从实力
上看并无承担此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有关专家指出,什么样的个体户可以登记为企业,以三点为界:1、没有固定经营场所
的流动摊贩不算独资企业;2、季节性经营的,经营时间无法连续进行计算的不算企业;3、生产产品主要目的不是用来经营
,而是用来消费的,不算个体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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