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应完善融资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16日 15:01 和讯中金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鲁志强
鼓励风险投资的金融体制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必需条件。风险资本不会自然生成,首先要建立一个鼓励风险投资的
金融体制,通过政策的规范、制度的创新以及环境的改善,才能形成以市场建设为核心、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制。
这些金融政策包括:
一是明晰产权。据调查,北京中关村地区4500家企业中,有2000多家企业存在各种产权问题,包括像“
联想”这样的已经取得成功的企业,其产权问题至今仍未解决,产权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产权清晰是“知本家
”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知本家”与“资本家”有效结合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应通过制度创新,创造出更多灵活的
适应高新技术产业的制度。
二是完善融资机制。风险投资的关键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和完善的股票市场。在设计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机制
时,要充分考虑其他国家的经验。为了给风险投资留出退出的通道和给上市公司准备融资场所,应当在努力规范我国主板市场
的同时,努力为开放二板市场准备条件。在内地二板市场尚未开放前,可以积极利用香港的二板市场。
三是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目前在中国,由于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已影响到风险投资活动的发展。而
我国近期设立二板市场的条件逐步成熟。在现有条件下,可以考虑:
1.在一定范围内设立风险投资企业柜台交易试点。
2.调整政策,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风险企业,支持风险投资公司的出售活动。
3.允许将股权出售给职工或风险企业的创业者。
4.充分利用现有海外市场、推动企业的海外上市。
5.改善清算条件,加速失败企业的清算工作。(摘自国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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