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也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06日 14:58 经济参考报
债转股作为化解金融风险和国有企业解困的措施,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对于国家宏观环境的改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脱
困,肯定是有重大意义的,对于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无疑是一个重大机遇。但债转股不是免费午餐,而是要付出代价的。这
种代价除了国家要为此拿出相当大的财力外,更重要的是要防范债转股政策本身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实施债转股政策,必
须小步走,稳推进。
国有资产历来是块“唐僧肉”。过去,不少企业通过财政和银行获得资金,从一开始就没有还的打算。这就养成了一
种“赖债”恶习。所以说,“赖债”不是债转股可能出现的现象,而是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的老毛病。而债转股政策一出台,
就有不少企业盯着这块新的“唐僧肉”。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不仅国家所确定的债转股范围内的企业正在积极考虑挤进债
转股的盘子,即使不在这个范围内的企业也在积极考虑如何挤进这个盘子。在他们看来,既然国家确定了债转股政策,就可能
进一步扩大范围,就有可能有机会借机逃债。而且,在他们看来,债转股这块“唐僧肉”,不吃白不吃。所以,国家必须进一
步明确债转股的政策,严格控制债转股,决不能让债转股成为人人可吃的“唐僧肉”。
既然不少企业和地方政府将债转股看成了新的“唐僧肉”,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就难以避免众多企业争“吃”的格局。
由于债转股的盘子不可能太大,就是说,财政和银行可能投入的财力是有限的,如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财政的担保额度,都不
可能是无限制的,而金融管理公司也不可能过于冒险,投入太多的资金。所以,债转股的有限财力必须集中使用,集中财力救
活少数企业,救一个,活一个。相反,如果债转股的摊子铺得太大,受惠的企业太多,就必然造成“胡椒面”效应:每个企业
转一点,而最终哪个企业都救不活。党的中央全会制定了国有企业改革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方针。这一方针也应成
为债转股的重要方针,成为选择债转股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说,对于我们要“有所为”的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减轻
其债务负担,加大改革力度,强化管理,迅速地使企业扭亏为盈,提高效率,摆脱困境。而对于我们确定“有所不为”的国有
企业,即使条件比较好,符合债转股条件,也不予以实行债转股。这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如果不进
行这样的区分,芝麻西瓜一把抓,债转股是难以成功的。
债转股战略成功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所转股权的质量。股权质量好,就可能吸引来新的投资者,企业也可能将股权回
购,也可以实现上市流通;相反,如果股权质量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抓了一大把“垃圾股”,那么,不仅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不可能有效益,而且金融风险也仍然不能得到化解。要保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掌握企业股权的质量,首先必须严格把握
债转股企业的五个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能实施债转股。但是说来容易做起来难。在这里,政府主管部门、银行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三个方面必须是一种制衡关系,以硬化执行标准。其次,对债转股企业必须施行彻底改制,彻底整顿。造成债
务的这种不良状况,当然有许多原因,但是,体制落后,管理落后,是最为普遍的原因。所以,在实施债转股之前,必须同时
进行企业的改造,要改制在前,债转股在后,改制为主,债转股为辅。最后,实施改制和债转股以后,还必须强化债转股企业
的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企业的股东,必须真正地发挥股东的作用,加强对债转股企业的监管,整顿班子,科学
决策,强化管理。
债转股仅仅是企业债权转为股权还不够,还必须使国有企业的这部分资产真正地“转”起来。债转股政策已经规定了
三种使股权“转”起来的方法,即金融管理公司将所持有的股权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上市流通等。但
是,是否有投资者愿意购买,企业是否有能力回购,能否成功地上市,并不是我们一厢情愿就可以实现的。这里有两个条件,
一个是企业通过债转股减轻债务负担,并通过改制和强化管理真正地提高了效益,使资产得以保值和升值。只有这样,才会有
投资者愿意来收购企业的股权,债转股企业才可能有能力回购,企业股票才有可能成功上市。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比较发
达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资本市场落后。所以,加快资本
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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