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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转股中三个关键问题的澄清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1月26日 13:12 国研网

  前不久,4家大型国有企业与有关部门签署债转股框架协议,涉及债转股46亿之多。实施后,4家企业负债率 将平均下降20%,每年减少利息支出近3亿元。1991年国家清理三角债时,银行就已经宣布今后不再负责,清欠只此一 次。如今,国家为国企解困,又出台了“债转股”方案,又一次向国企伸出援助之手。有人认为债转股无异于白给企业钱。许 多企业也认为这是国家给企业的“最后的晚餐”,一些企业跃跃欲试,企图从政策中分到一杯羹,眼下,债转股的热潮也正在 掀起。但是,什么样的企业有资格债转股?债转股后谁来买呢?

  谁能债转股

  债转股方案的出台一是为国有企业脱困,二是为解开三角债,使经济早日启动。债转股对企业讲减轻了负担,对 银行讲剥离了不良资产,倒真希望这是“最后的晚餐”。但最可怕的是,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养成了不好的习惯,多少年后又 背上新的债务,银行又增加了新的不良资产,到那时企业又揣着盆来“要饭”,怎么办?企业是国家的,“白给”可能也是避 免不了。但我个人的理解,即使“白给”也应该给这样的企业:一是能按照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的企业,二是能真正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制度的企业,三是确实能进行产业给结构调整,产品有市场的企业。

  什么样的债可以转成股

  债转股也许是一种能够较大程度保留银行资产,争取银行和企业双活的选择。但企业要走出认识上的误区,不是 什么债都可以转的。因此债转股必须要有一个综合协调机构。这个机构应该是由多个部门,如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 家计委以及一些独立的专家成立的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应是独立的、公开的、能客观公正认定的、具有很强透明度的组织 。债转股的企业以及他符合什么样的条件也应公布于众,这样就有可能避免凭关系、靠后台或按行政指令操作,结果该转的没 转,不该转的转了的局面。如果债转股搞好了,企业银行都减轻了负担,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也就解放出来,这样,经济才能复 苏;但搞不好就会把经营者的责任转嫁给国家。因此,债务认定机构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把企业的债务分类。由中央政策造成 的债务应该转;由地方政府干预形成的由地方政府负责;由企业经营者经营不善或银行信贷员放贷失误造成的,应该责任自负 。即使为救活这个企业而债转股,也应该把责任分清,这样才能避免债务责任一转了之。

  谁来购买这些股

  债转股是把企业欠银行的部分债务变成股权,这个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来暂时持有,资产管理公司或将它证券化 ,或拿到证券市场出售或拍卖,也就是说由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消化。为配合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必要推进一场“证券大众 化运动”,以及“居者有其屋”、“商人有其店”的“持家促进工程”,以拓展这些股权的消化空间。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应 优先优惠出售给那些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以支持其自立创业。

  债转股是不是“最后的晚餐”,关键是如何操作。从银行角度讲,目前不良资产存量虽然规模巨大,但从我国财 力上讲还是有能力解决的。问题是如果国有企业和银行体制不顺,不能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新的不良资产仍会产生。因此, 应当尽量采取各种市场化措施,防止“债转股”一哄而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 魏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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