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翠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期限由原来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进而到2003年1月1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
《通知》提出将采取分步、渐进的方式,缩短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的期限。同时,要求单位和个人提高申报意识,从境外收到款项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银行申报;银行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使申报更加简便、快捷,为国家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更及时、可靠的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