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红森)武昌居民张女士来信反映,她购买的5年期国债在满 5年后兑付时,银行竟然按低一档的利率来计息,她对此表示不理解。
张女士说,1996年7月2日,她在徐东路工行购买了1000元的5年期国债,存 期为5年,利率为13.06%,今年7月2日到期后到银行兑付。银行说只能按11. 88%兑付。
针对张女士的疑问,这家银行网点的人士昨日介绍,当年国债发售情况不 好,有一部分是在国债发行期(6月30日)结束后售出的。7月2日因该所未接到 通知,工作人员仍填了“13.06%”的利率。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此期国债 计息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持满4年不满5年的,按11.88%计息。张女士的国债 是当年7月2日购买的,今年6月30日国债到期时不满5年,所以按11.88%兑付 符合规定。
这一说法记者在人民银行得到了证实。他们也提醒,凡购1996年5年期国债 的市民,请尽快到银行兑付,因为按规定,6月30日后的天数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