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开展棉花联合打假

2001年07月13日 15: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齐中熙)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和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今天联合发出通知,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棉花打假联合行动作出部署,并由七部门联合成立棉花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国棉花打假联合行动。

  通知指出,本次棉花打假联合行动分棉花打假和絮棉制品打假两部分。棉花打假重点地区是冀、鲁、豫、苏、皖、湘、鄂、赣、新九大棉花生产区,特别是省与省的交界地区。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加工、销售活动中混等混级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棉花加工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絮棉制品打假的重点场所是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絮棉制品批发市场,重点打击将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制品等有毒有害、危害人体健康的废旧物作为生产絮棉制品原料的掺杂使假行为,并加强对集团购买用于公益或有偿服务的絮棉制品的质量监督。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要成立相应的棉花打假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本辖区的棉花打假联合行动。在棉花打假行动中,各级质监部门要做好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市场准入资格的管理,加强棉花购销、加工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环节和絮棉制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完善交易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棉花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

  通知最后强调,棉花打假要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要严格执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对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新棉上市后,要对棉花标准、价格等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活动中压抬等级重量、混等混级等质量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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