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舒) 近日有消息称,99三峡债将可能向个人投资者征收20%的利息所得税,从而成为我国第一只真正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企业债券。99三峡债的发行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征收利息所得税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在7月25日付息前应该有结果。
事实上,早在199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就规定了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纳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也规定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要按规定纳税。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在发行债券时几乎没有考虑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这一块,有些企业在发债时还承诺个人投资者不承担个人利息所得税,直到1999年下半年后到期或支付利息的企业债才开始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但由于企业在发债时公布的利率是不含税的,因此,个人投资者没有缴纳利息所得税,企业的“代扣代缴”实际上多数是由自己缴纳。
为什么长期以来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包含所得税呢?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因此,即使企业债券的利率按最高上限制定,其优势也有限,企业为了顺利发债而没有考虑所得税因素。
99三峡债是2000年7月25日发行的,发行总额为30亿元,期限为十年期,为浮动利率债券,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基础利率,在此基础上加1.75%的固定基本利差。该债券本期执行利率为4.00%,因而在扣除20%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后,实际利率为3.2%,比银行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25%(含税)也高近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