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要求定期公告违法刊播的药品广告

2001年07月10日 16: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李佳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在此间发布了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希望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药品广告监督检查的同时,各新闻单位也要严把药品广告关。

  据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今年1月至6月共依法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16份,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139份。

  国家药监局负责人说,目前药品广告市场秩序不容乐观,违法刊播的问题仍相当严重。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和新闻单位法律观念淡漠,依法经营的自律性较差;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药品广告市场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还存在盲点,打击力度不够;另外,药品广告审批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也需不断提高。

  这位负责人提醒各新闻单位,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据了解,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管,国家药监局将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定期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通报;将与有关单位合作,对全国所有上星电视台播放的药品广告进行实时监测;另外,各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还设立了违法药品广告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设在国家药监局的举报电话是(010)6701475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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