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没签却先交上了违约金。昨日,5名欲借暑假打工的大学生告诉记者这么一件怪事,大学生们怀疑自己陷入了招聘公司的骗局之中。
据应聘者之一四川工业大学学生谭某介绍,6月29日,他在报上看到成都方森实业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30日,谭某和另一同学到该公司面试,并每人交了50元的服装费。7月1日,当谭某2人再次来到公司时,对方让二人签订合同,并每人缴纳250元的保证金。谭某心生疑惑,遂以钱不够为由仅交了200元且未签合同。交钱后,工作的事迟迟没动静。昨日上午,二人再次来到该公司,却碰上3名前来索退手续费的西南交通大学学生。
昨日下午2时,记者随同谭某、许碧华等人来到该公司。见谭某拿出一张写有“伟(违)约金”的收据后,一刘姓负责人解释说,收的这钱不是违约金,此系笔误。记者数次要求见见公司负责人,刘某称“经理出去了,要3天后才回来”。据刘某自己讲,公司是6月1日才租用了现在的办公室,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之中。谭某等人提出退还“伟(违)约金”等莫名其妙的费用,刘某在让每人写下一张收条后,如数退还了谭某二人及许碧华3人共计450元的费用。
律师说法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认为,在没签合同之前收取违约金,这是违法行为。所谓违约,只能是双方有了合同关系,在履行当中才可能产生违约。而且,劳动部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在聘用任何人时不得收取任何名义的保证金,否则属违法行为。(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