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7月3日电(记者张敏) 由国家经贸委等七个部委联合起草的《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将于近日正式出台,对于维护我国2000多万个乡镇企业的利益将发挥重要作用。这是记者从今天举行的“2001年全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据国务院减负办主任王远枝介绍,《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是继七部委于去年六月颁布《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以来,又一个确保乡镇企业利益的重要文件。而这次开会讨论的《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非常成熟,在本次会议上征求代表意见后,将由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纠风办组成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最后定稿,并于近日联合发布。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对乡镇企业的负担范畴、监管机构、部门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尤其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面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政府性基金、对乡镇企业进行的检查、办证、以及个别部门利用职权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种种行为等。
据了解,至2000年底,全国乡镇企业达2084万个,职工1.28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7%以上。目前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工业增加值的49%、出口交货值的38%、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4%和农民收入的34%都来自乡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