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一位药品管理行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药价明降暗不降的种种 “玄机”:
“玄机”之一,卖贵不卖廉。据悉,常见病用药有2万余种,而国家定价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由于病人对用药没有自由选择权,医生中普遍存在用其他“ 疗效好,但比较贵”的药取代国家定价同种疗效药品的现象。
“玄机”之二,卖多不卖少。国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常见病用药一部分是全国统一价(即甲类药),还有一部分是各省根据当地情况,在国家公布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5%定出的省内统一价(即乙类药),这两种都属于国家定价,这部分药价虽然“水分”较少,但病人在看病时,医生很可能开出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疗效的药,加起来病人的负担还是加重了。
“玄机”之三,医院进价低。除上述两种较直接的办法外,医疗机构本身就是“吃掉”绝大多数药品利润的大户。据统计,去年全国药品工业的平均利润是8·2%,商业药品零售业平均利润0·67%,而医院的利润有多高呢?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就算在医疗机构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按“中标药品零售价管理办法”,医院不突破政府或企业制定的零售价,可在中标价格基础上顺加15%作为利润,与零售价仍有差价的部分,60%让利于患者、40%留给医院本身。举例说,一盒10元买回的药假如零售价是15元,医院可以卖11·5元加上3·5元的差价乘以40%,即12元9角,利润率仍高达29%。
以上是医院和药店的正常差价。制药企业间不正当的竞争还可以使医院用比国家定价低很多的价格买到药品;制药企业为在竞争中获得利润,也会故意加高生产成本,为私下降价打下“埋伏”。(本报记者 陈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