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彭建真6月27日,记者获悉,万客隆已将北京两家超市销售的“贵州老干妈”辣酱全部从柜台撤离,转而全部销售“湖南老干妈”辣酱。记者对此感到诧异:前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定,“湖南老干妈”属于侵权行为,必须停止使用类似商标。现在“湖南老干妈”却居然将“贵州老干妈”从万客隆公司挤走。记者当即和贵州老干妈驻京办陈主任取得联系,陈主任告诉记者,自己的商品一直在万客隆销售良好,出现这样的局面自己不曾料到,因此陈准备就此事下午前往万客隆和有关人员磋商,并约记者一同前往。
在驱车前往万客隆的途中,陈主任告诉记者,据他们所知,万客隆公司刚刚获得了“湖南老干妈”公司3年18万元的广告赞助费,而获得赞助费的前提就是“贵州老干妈”的货品必须从万客隆撤柜。看来是18万元的广告赞助费打败了“贵州老干妈”。但是北京市高院的判决表明,“湖南老干妈”要想继续销售,必须改变和“贵州老干妈”类似的包装,否则就是违法。
到达万客隆洋桥店后,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湖南老干妈”的巨幅广告,从广告上的包装看,“湖南老干妈”的包装标识并没有太大改变。
在万客隆公司总部,未表露身份的《中国经营报》记者在第一时间聆听了双方磋商的整个过程。
“你们来得太晚,现在事情都已经决定了。”见到贵州老干妈的陈百寿后,万客隆食品采购部的朱宇第一句话就是这样。“不客气地告诉你们,我来万客隆已经有半年时间了,今天上午第一次看到你们。你们以前到哪里去了?万客隆这么大的市场,平时你们的业务人员连来都没有来过,现在找我们已经晚了。”
贵州老干妈陈主任表示,公司产品早就进入了万客隆,并不怕和其他企业展开公平竞争,现在一家被判商标侵权的企业居然要求万客隆将贵州老干妈撤货,而万客隆为了18万元广告赞助费就同意了,公司无法接受;何况,万客隆作为在北京享有一定声誉的外资零售企业,这样的做法实在欠妥。
万客隆食品采购部朱宇的答复是:“首先第一点,我不怕你以任何的方式找麻烦,打官司,因为所有的费用一律由厂家(“湖南老干妈”)支付。万客隆历来就是这样。就是技术监督局查我们的商品,检验费都是厂家出,在费用上我们从不担心。第二点目前湖南方面给我拿的资料来看,我看不出有不合格的地方。外资的大型零售业都是这样,想进店就要交进店费,大家都是大要特要呀!”
记者问:“万客隆其他品种的商品是否也有可以采取类似排斥性的行为将竞争对手清除在外?”朱宇表示:“这种情况可以存在,其他品牌只要花钱,原则上都可以把货柜买断。”看来类似出租柜台的中国老百货经营方式也开始进入像万客隆这样国际著名超市。
记者又问:“万客隆这样的国际著名公司,好的商品不卖,似乎说不过去。”“你把这件事情上升到这个高度没有意思,大家都是商人,商人就是看中利益。”朱宇把记者的话顶了回来。
谈判过程中,“贵州老干妈”的陈主任还提供了大量资料,并建议朱宇把资料交给万客隆的法律顾问研究,看能否销售“湖南老干妈”产品,同时陈主任表示公司绝不会放弃对这件事情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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