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官员称《公司法》将从三方面修改

2001年07月03日 11:11  证券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赵学毅)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副司长陈丽洁日前表示,市场主体法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及时修改。

  目前修改《公司法》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健全完善公司重组制度。二是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由于存在公司内部人控制及"黑箱"操作现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时有发生。三要增加有关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和加大对公司的监督、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等方面的内容。另外,还将对建立股票期权制度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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