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鹏)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即将进行人事、劳动及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
国有企业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此外,企业还将取消行政级别,不套用政府机关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同时还将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但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实行领导人员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必须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企业中凡具备竞争条件的岗位都应实行竞争上岗,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及未竞争到岗位的人员,企业应对其进行转岗或培训;对不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企业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企业应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故意拖欠工资。企业应保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劳动后,获取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还将实行适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激励和分配制度。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的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