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到底该谁缴?南岸区一建筑设计单位的职工为此与其单位“扯起了皮”:单位要职工自己“兜”了;职工却认为该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承担。
“扯皮”的是刘女士及其单位——南岸区建筑设计室(以下简称设计室)。据了解,该设计室系全民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刘女士是设计室的正式职工。
据了解 2000年元月,设计室制定《重庆市南岸区建筑设计室个人承包制度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所有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应向单位缴纳600元的个人基金,用于职工个人的医疗、养老、劳保及福利等开支,每年总额为7200元/人。”
刘认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属于“小头”,“大头”应归单位出。刘认为自己“冤”了:按照规定用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负担应不到900元,但自己每年缴纳的费用达到了7200元。
南岸区建筑设计室负责人则认为,这样做是因为设计室的体制有特殊性—— 单位给权给名给职工,让职工承揽工程,同时按承包制分配收益:“大头”职工拿,“小头”(签章费)交单位。
他称, 由于职工拿了“大头”,所以单位制定《细则》规定:“(职工缴纳的)个人基金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福利待遇”。
负责人还强调,《细则》并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细则》要职工缴纳的个人基金也就是职工上缴给单位的承包基金。
双方在谁该拿社会保险的“大头”上起了争议。刘从此拒缴“个人基金”,而单位则停缴了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据悉,刘已经向人事部门提出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另据了解,不仅仅是南岸建筑设计室,我市不少以“签章费”为生的设计单位都存在这种争议。(记者 袁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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