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今后凡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及参加竞聘领导岗位的人员、国有产权代表,要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否则不能从事企业经营管理。这是近日出台的江苏省《镇江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任职资格制度暂行办法》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据扬子晚报报道,根据此项规定,对于目前在领导岗位上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过50周岁的可直接申请,50周岁以下的,须进行申报,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凡有志于从事
该“办法规定,任职资格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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