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哲源报道: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即将对符合条件的少数大型国有企业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以来,第一部关于境外期货管理的部门规章。它对国有企业依法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防范期货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对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法规依据,是我国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基本法规制度。
《管理办法》具有全文贯穿了套期保值的原则;要求有关企业建立和落实内控制度,严格自律;减少审批事项,贯彻市场化原则;强化监管过程等四大特点。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境外期货的特殊性,我国目前仍实行许可证制度。本着谨慎稳妥的指导思想,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报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即将首先对几家大型国有企业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要求这些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运作。除了这几家企业外,中国证监会从未批准任何企业和单位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所有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这种业务,稳妥处理善后事宜,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