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柳州六月十九日电(记者朱江云) 今天在柳州市看守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外贸公司走私、骗税、行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二十余万元;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五百四十七万余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三千万余元。
法院认为,柳州市外贸公司及其单位主管人员朱春鹤,直接责任人曹立军、刘芳、候德麟、江山为使公司获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检查,采取假易货贸易,以整为零,以多报少、高值低报、偷卸货物等手段,运输普通货物进入国境,偷逃应缴税额,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朱春鹤是主犯,按其所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曹立军、刘芳、候德麟、江山是从犯,对曹立军、刘芳、候德麟减轻处罚,对江山从轻处罚。柳州市外贸公司及朱春鹤、江山、刘芳采取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外贸公司朱春鹤、刘芳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刘芳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价值四十万元财物,回扣费,构成行贿罪;朱春鹤担任外贸公司总经理期间,大肆敛财,有美元二十万余元,港币二百二十余万元及一套价值港币一百一十多万元的房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朱春鹤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走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行,以自首论,作从轻处罚。刘芳虚报注册资本罪,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春鹤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刘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曹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候德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江山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朱春鹤巨额财产中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差额部份,美元二十万九千余元、港币二百二十三万余元及位于澳门新口岸填海区恒基花园大厦七字八楼F座住宅单位一个、澳门恒基花园大厦二楼停车场六号车位一个予以追缴。刘芳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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