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奥标志不能擅自使用 盐都某厂被处罚款

2001年06月18日 14:11  扬子晚报 

  盐城电 6月12日,盐都工商局依法对盐都县某灯泡厂擅自使用申奥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

  3月份,盐都工商局经检大队在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盐都县某灯泡厂在包装盒上印有2008年北京申奥标志,涉嫌擅自使用行为。经执法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该厂未经北京申奥委的许可,擅自委托印制了10万只标有申奥标志的包装盒,印制费用为5492.5元,已实际使用了一部分,调查时尚未销售。工商部门还对承印单位该市某彩印厂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效地维护了特殊标志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顾正山 单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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