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等九部门通知:再就业优惠不容打折扣

2001年06月18日 08: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白天亮

  把再就业优惠真正落到实处,是下岗职工的心愿。

  近两年,国家为了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行政性收费降低、提供小额信贷等。可是,这些对下岗职工来讲至关重要的优惠,在不少地方却走了样。由于缺少资信担保,贷款支持常常是一纸空文;想办一个小卖亭,或许要盖十几个图章;在路边摆个小摊,三天两头被城管拆。更让下岗职工难过的是,不仅优惠政策享受不到,有时还会遭遇乱收费。某地的一名下岗工,再就业过程中碰到的收费多达十几种,体检费、卫生检查费、文化许可管理费、排污费、消防费、治安费,各种费用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有关部门不愿执行这些优惠政策,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一条,恐怕还是从自己部门工作和利益考虑得多。以营业税为例,属地方税种,要纳入地方财政,列入基层税务部门考核目标任务,如果按优惠政策给下岗职工减免,总量就会减少。所以一些地方就不愿意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应当明确,促进再就业是全国工作的大局,各地、各部门都要服务服从于这个大局,为增加就业贡献力量,不能仅仅从自己地方、部门工作的角度考虑问题。

  下岗职工大多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生活困难,很多时候有人来拉一把、推一下,或许就能走出一条路来。所以,看起来只是几十元、几百元的优惠,对下岗职工却是至关重要的。此外,这一系列优惠政策虽然是阶段性的,将来会随着下岗职工的减少而取消,但终归是国家明文要求的。下岗职工享受不到,也就意味着执行的部门违背了政策、有令不行,这是一种失职,也会损害政府的信誉。

  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已直接导致再就业难度加大。据统计,1998年全国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保持在50%,1999年已降到42%,2000年降至35%,今年第一季度又有明显下降。无法再就业,也就难以出再就业中心。而大量下岗职工长期滞留再就业中心,不仅会使企业和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还可能引发已出中心下岗职工的攀比。一旦再就业中心出现只进不出,甚至回流的现象,三年来我们国家投入巨大人力、财力而进行的减员增效的改革很可能付诸东流。

  据了解,此次九部门联合检查组的构成除劳动部门外,还包括银行、工会、妇联、工商、建设等部门,几乎涵盖了所有与优惠政策落实有关的机构,其力度和范围前所未有。不过,任何检查都只能是一时的,下岗职工更盼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及时纠正,还能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建立起一定的约束机制。千万不要检查组一走,优惠也跟着“走掉”。《人民日报》(2001年06月18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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