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赵承 我国将对各类单位进行普查,以掌握其地区分布、登记注册类型、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
据介绍,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
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通知要求普查的登记工作应与编制、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年检和注册登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或统计登记结合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划分普查小区,采取逐个清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