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统计局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居民收入增长形势明显好于去年。1—5月份,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7.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人均净增288元。从收入来源看,来自国有、集体单位的收入在总体收入中所占份额逐年下降,而其它就业形式所带来的收入比重逐年上升。1—5月份,城镇居民来自国有、集体单位收入为1942.6元,增长6.9%,占可支配收入的59.1%,比重较上年同期下降1.4个百分点。其它经济类型单位收入为110.3元,个体经营者净收入为160.3元,个体被雇佣者收入为54.58元,分别增长21.4%、19.3%和21.6%,这三项收入所占比重则上升了0.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