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决定在杭州市区开展对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对私部分的清理整顿工作。
此次清理整顿要求:自2001年7月1日起,经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批准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收取特定费用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向受托收款银行缴纳对私委收业务的手续费、凭证工本费、邮电费等有关费用。同时,这些单位一般不得再委托银行以代收现金方式收取有关费用。如确需要采用现金代收方式的,自2001年7月1日起,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经办银行缴纳代收现金手续费。收费单位按规定应向银行支付的各类费用不得转嫁缴费人。
同时,收费单位不得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向未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未办理付款授权的缴费人收取费用。对目前已办理付款授权,但未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的缴费人,收费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协议补签工作。自2001年7月1日起,银行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予以退票。
另外,杭州市区同意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付款的缴费人,应凭订立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向开户银行办理书面付款授权。同时也再次提醒缴费人,若因未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办理付款授权,也未采取其他缴费方式缴费,造成收费单位不能及时收妥费用,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将由缴费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