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耿彩琴通讯员常春雨何建辉)北京市地税局将对现行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广告业、联运业、水路货物运输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进行调整。新版发票自7月1日起开始启用。以上几种现行发票可延续使用到今年年底,自200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地税局有关人士说,此次发票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样式,提高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现行《北京市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将更名为《北京市建筑业专用发票》,适用于建筑业中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等项经营业务(不含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在结算款项时使用;《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将更名为《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采用中、英两种文字印制,以适用内、外资企业使用,适用于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房产、地产销售或转让经营业务结算款项时使用。纳税人领购《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不再以取得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前提条件。
据介绍,新版发票防伪功能大大加强,统一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无炭压感税务水纹涂布纸印制发票联,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统一采用有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橘红色反映;发票联的小写金额部位,采用无色光致荧光防伪油墨套印“京税”字样的“古钱币”,“古钱币”的图案在阳光的直接照射下或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将显现加重;发票联的大写金额万、仟、佰、拾的填开部位,采用特殊颜色的荧光油墨涂层,通过第一联的书写发票联的大写金额为蓝色反映,但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荧光红色反映,避免真票假开。
现行《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两种)仍继续保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