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章/文
本报讯 近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召开的“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研讨会”上获悉,针对目前市场上“缺陷产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存在的严峻形势,我国将于一两年内出台“缺陷产品管理制度”。
“缺陷产品”是指由于企业在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在生产线某环节出现错误,导致大批量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产品出现,而且这些产品已流入市场。由于缺陷产品往往是成批量的,如不加以干预,其损害将是广泛而无法控制的,因此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及时介入,责令企业对缺陷产品采取召回、维修、更换、补偿或者改进设计方案等措施。
“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和行政规定,监督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使之对其生产和销售的缺陷产品进行收回、改造等处理,并采取措施消除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产生缺陷的原因,促使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