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一步深化国企内部三项制度改革

2001年06月05日 11:02  新华网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很不平衡,一些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滞后,需要加快推进。国家经贸委今天就此作出部署,要求国家重点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力争在近一两年内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机制。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工作会上说,10年前全国就开始提出并推进国企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但目前相当一部分国企的改革还没有到位。去年底的一项调查表明,千户企业中,只有49.9%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46.9%的企业取消了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事实表明,企业内部机制转变不到位是国企长远改革与发展中一大隐患,必须进一步深化国企内部三项制度改革。

  蒋黔贵说,在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尽快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机制。企业要精减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今后,除少数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领导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要坚决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变过去的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尽快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机制。今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人员。企业要积极优化劳动组织结构,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严格劳动管理。企业中凡是具备竞争条件的岗位都应实行竞争上岗。对在岗职工要进行动态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内部淘汰;对不胜任工作和未竞争到岗位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培训;对不服从转岗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尽快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机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企业的岗位工资标准和职工收入水平一定要与企业效益和职工的实际贡献挂钩,坚持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和科技人员倾斜。但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一系列复杂配套问题,应积极探索,谨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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