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不只是汽车,由于存在质量缺陷,可口可乐、东芝[微博]等国际大公司都曾收回过产品,而我国却缺乏相应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常常因此得不到保障。
所谓“缺陷产品”,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有一定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大批量危机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产品出现。而且这些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就会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将造成损害。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于献忠说:缺陷产品的管理制度建立,这个应该说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在发达国家,比如日本他们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假如中国的产品进口到日本,如果出现了缺陷产品造成了对人安全的危害,就要按日本的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有用户投诉,还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中国没有这些制度,所以受理起来非常困难。
据了解:1999年,日本分别销往中国和美国的东芝笔记本电脑,在软盘控制器上存在有一定的缺陷,可能会导致数据库丢失或损坏。针对这一事件,东芝公司向美国用户提供了10。5亿美元的赔偿。而对中国没有任何赔偿。其原因是中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制约他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禾:同样一种产品,它所处的国家不同,做为消费者得到的补偿也不一样。各国的制度不一样。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制度就属于合法。
因此,有专家呼吁:中国应尽快建立“缺陷产品”的管理制度。这不仅能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中国的企业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家质检总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毕玉安说:我们必须通过缺陷产品的管理制度,控制产品的有规律的不合理问题,对偶发的难以控制,但对有规律的能通过管理控制掉的就应该用一整套法律法规来控制好。
另据了解:我国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课题研究已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担。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如果进展顺利可能在一两年内出台有关缺陷产品的监管规定。